
海南提出城市更新房票安置 优化居民安置方式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政策措施》,为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政策指引。该措施提出,可以采用房票安置或“以购代建”方式安置被征迁居民,并鼓励收购商品房用于城中村改造安置房。
各市县可采取单元加地块分层级详细规划编制方式,按照急用先编原则,充分考虑城市更新实际需求,编制更新地区详细规划。在城市更新规划中,海南优化了容积率计算规则。对于城市更新项目新增补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占地面积(含建筑投影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地上建筑面积可作为奖励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此外,在保障建筑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对原有合法厂房进行隔层改造、功能调整,以推进老旧厂区转型升级。
在完善土地供给保障方面,海南优化了项目土地政策。城市更新项目中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零星土地(累计面积不超过城市更新项目总面积的10%),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可通过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给土地使用者。
为了优化安置,措施明确要充分保障被征迁居民选择安置方式的自主权及相关合法权益。涉及被征迁居民安置时,除了房票安置或“以购代建”方式外,还鼓励收购商品房用于城中村改造安置房。
为了在城市更新项目中建设高质量住宅,海南支持各市县探索建设立体生态住宅项目,并出台相应技术导则,注重从设计上提升住宅品质;同时优化住宅项目容积率等计算规则,促进住宅更新换代,推动住宅高质量发展,改善人居环境。
此外,措施还提出了健全多元投融资机制,支持更多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领域项目的谋划、建设和运营。鼓励各市县通过政企合作、特许经营、企业承包、自主更新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同时,鼓励省属企业和属地国有企业牵头发起设立城市更新基金,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申报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