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聋哑司机偷拍大量女乘客 平台回应将严肃处理

5月9日,一名IP地址为上海的女子发帖称,在乘坐网约车时被聋哑司机偷拍了自己在车内的视频,并上传到了某短视频平台。视频被转载到另一平台后获得了大量点赞。该女子得知此事后表示,在乘车时她知道司机是聋哑人,还曾打赏了10元钱。据她透露,司机除了网约车平台的监控外,还私自安装了一个360度的摄像头,拍摄了很多女乘客的视频,并配以低俗标题吸引关注。女子提到,该司机在某平台上发布的两百多条视频全是女乘客的监控视频。
女子联系了平台客服,客服要求司机删除与女子相关的视频。然而,司机只删除了置顶的一条视频,其他视频并未删除。5月10日,该女子表示,司机偷拍过两百多个女生的视频。记者查询网传该司机个人账号,发现其已清空所有内容。
平台客服表示,车内录音录像是由平台安装的,司机不允许私自安装录像设备。客服强调,不论是拍照还是录像,未经允许都是侵权行为。客服表示将核实此事,若属实会严肃处理。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虽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未明确禁止车上安装监控设备,但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循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不得侵犯乘客隐私等合法权益。在本案中,司机私自安装摄像头窥探乘客隐私,将监控视频用于非法目的,泄露乘客个人信息,这种行为违法。司机侵犯了女乘客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根据《民法典》,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如果司机涉及大量偷拍视频,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女子因此遭受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要求司机和平台承担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