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客欲提前退租被房东老公扇4耳光 协商不成反被打

租客与房东之间的纠纷并不罕见,但因纠纷导致房东丈夫掌掴租客并被拘留的情况却较为少见。石先生近日讲述了他在武汉的经历,并得到了律师的维权建议。
2022年9月1日,石先生与房东陈女士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用于经营理发店。合同规定每月租金2500元,按季度支付,押金2500元作为水电及设施保证金。合同还明确,任何一方提前解约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单方强行中止合同,须支付违约金2500元。
2024年5月,石先生计划关闭该店并将客户引流至另一家门店。他于5月11日向房东及其丈夫卢某某提出退租请求。石先生表示,按照合同要求提前进行协商,但房东拒绝协商并声称如果不租满三年就要扣除押金。石先生认为自己没有损坏店内设施,不构成违约。双方协商过程中发生争执,卢某某掌掴石先生脸部四下,致其面部受伤,石先生随即报警。
次日,房东将店铺大门从内部反锁。石先生的员工发现后报警,警方到场协调并告知锁门期间的停业损失应由房东承担。经过警方调解,房东解锁了大门,但仍影响正常经营。石先生再次报警,原因是房东故意损坏电线影响店内运营。
5月15日,泾河派出所民警调解时,房东提出支付12500元(打人致伤赔偿10000元和2500元押金)与石先生达成和解,条件是石先生在5月18日搬离。石先生同意了这一建议并恢复营业。然而,第二天石先生给房东发信息表示打算继续续租,房东则认为和解金过高而放弃和解。石先生决定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湖北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石先生的损伤构成轻微伤。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对卢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二百元的处罚。5月31日,在径河派出所民警的监督下,石先生将美发店内物品搬离完毕,但房东拒绝退还押金,并要求石先生赔偿装修留下的空洞和损坏的吊灯。石先生现场支付了350元设施设备损失及水费。
石先生随后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赔偿停业损失3000元并退还押金2500元。一审法院认定房东锁门行为导致停业3天,判赔1000元,但判定石先生“单方解约未提前通知”已构成违约,押金与违约金可相互抵扣,房东无需额外退还。
石先生不服判决,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房东的暴力行为及后续冲突导致租赁环境丧失安全性,石先生基于人身安全考虑解除合同符合《民法典》第708条的规定,不构成违约。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房东退还押金2500元,并维持停业损失赔偿1000元。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宝坤指出,本案中租赁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提前解约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此条款的关键在于“协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解除需双方达成合意,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不能单方强行终止合同。但需注意的是,协商的前提是双方善意履行义务,而非一方滥用权利。
李宝坤表示,租赁纠纷中租客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但法律对“平等协商”和“人身安全”有明确保护。遇到纠纷时,建议优先通过律师函、调解等非诉方式解决,必要时果断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他还建议租客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押金性质、退租条件,避免接受模糊条款;退租协商全程录音录像,要求房东书面回复意见;若遇暴力威胁,立即报警并留存相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