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4S店维修换非原厂轮胎,被判退赔并赔偿三倍费用

访客 2026-01-13 11:16:17 55491
某4S店在维修过程中未经客户同意擅自更换非原厂轮胎,导致客户在四年后提出维权要求,法院判决该店进行退一赔三的赔偿,这一事件提醒消费者关注维修过程中的配件质量,并提醒商家遵守诚信原则,不得擅自更换配件。

1月13日消息,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为4S擅自更换非原厂轮胎引发的纠纷案

2020年,陈先生因交通事故将凯迪拉克送至4S店维修,技师告知需检修雷达、方向盘、轮胎等多处。

最终产生47项维修项目,花费5.2万余元,含1127元左后轮胎更换费用,陈先生出于信任,提车时未细查便签字离场。

2025年车辆例行年检时,陈先生因后轴左右轮胎花纹不同未通过检测。

他确认仅2020年维修时更换过轮胎,比对证据后发现是4S店操作问题,要求更换原厂胎并保证花纹一致遭拒。

陈先生称4S店未告知更换非原厂胎,且同价换非原厂胎涉嫌欺骗,同时指出国家强制标准要求同轴轮胎花纹型号一致,花纹不一存在安全隐患,4S店漠视消费者权益,无奈诉至朝阳区法院,主张退一赔三。

庭审中,4S店辩称当时无原厂胎,已口头告知陈先生,其同意更换非原厂胎,结算单标注非原厂且经签字确认,是按客户意愿操作。

法院查明,三份结算单中仅最后一份标非原厂件,无明显提示。

法院认为,4S店作为专业机构,明知同轴轮胎花纹一致的强制标准,却无证据证明已告知相关风险及口头告知事实,未如实披露情况导致陈先生误判,构成欺诈。

最终判决4S店退还轮胎费1127元、赔偿3381元,陈先生退还非原厂胎,一审判决后双方未上诉,陈先生已领取款项

4S店维修换非原厂轮胎,被判退赔并赔偿三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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