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在西贝餐饮用餐引发质疑,门店回应,狗未接触餐具,顾客自带狗盆
宠物狗在西贝餐饮门店用餐引发质疑,门店回应称,狗并未接触顾客餐具,顾客自带狗盆,事件引发关于餐厅允许宠物入内的讨论,宠物狗在西贝餐饮门店用餐被质疑,门店澄清狗未接触餐具,顾客自带狗盆,此事件引发关于餐厅是否应允许宠物入内的讨论。
1月12日消息,据媒体报道,近日,辽宁沈阳西贝K11门店因顾客携带宠物狗进入用餐区并喂食一事引发关注。
有消费者反映,西贝(沈阳K11店)有只宠物狗被其他客人带入门店坐在用餐区,狗主人用筷子将食物放在座位上喂给宠物狗。
事件发生后,西贝(沈阳K11店)工作人员回应称,顾客有携带狗盆,宠物狗没有触碰到客用的餐具,我们看过监控核查过。
事实上,据媒体报道,类似宠物进入餐饮场所的争议事件此前在多地均有发生。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明确禁止宠物(导盲犬等特殊工作犬除外)进入餐饮场所的统一法律规定,相关约束多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存在。
例如,《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餐饮场所、商场、宾馆;《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餐饮场所。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