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无遗嘱继承难题,取已故亲人存款遭拒,家庭与银行对峙法庭

访客 2026-01-01 09:54:39 1998
一位客户试图取出已故亲人的18万存款,但被银行拒绝,引发了一场涉及无遗嘱继承难题的官司,银行方面表示,由于缺乏遗嘱等合法继承证明文件,无法确定遗产的合法继承人,因此拒绝支付存款,此事引发了关于遗产继承和法律规定的讨论,提醒人们在生前应尽早规划好自己的遗产继承事宜。

李某在2014年至2019年间在海宁某银行持有6张存单,共计18万余元。2019年6月,李某不幸去世,未留下任何遗嘱。李某的母亲、妻子和儿子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试图取出李某的存款。然而,当三人带着相关材料前往银行办理取款手续时,银行工作人员以缺乏有效公证文书为由拒绝办理。

海宁某银行表示,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李某家属缺乏有效的公证文书,不符合支付规定。此外,李某妻子有多个曾用名,结婚证与户口本所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无法确认其为李某配偶,因此银行需审慎处理,无法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海宁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本案所涉款项属于李某死亡时遗留的存款本息,在无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协议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由李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继承。关于李某妻子的身份情况,虽然其身份材料记载的信息有所偏差,但综合村委及派出所的证明材料等证据以及当事人的陈述,可以认定均为同一人。故三原告依法享有李某存款及相应孳息的继承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海宁某银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三原告取出李某名下的存款本金18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存款人死亡后,其存款将变成遗产由继承人继承。一般来说,继承人为证明自己有权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存款,需要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银行则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果银行不予配合取款,继承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拿到胜诉判决书后再去银行取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指出,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提取、过户手续问题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应慎重处理。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对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规定,适用该通知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销已故存款人账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上调账户限额,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办理小额存款提取业务,需提交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及亲笔签名的承诺书。已故存款人的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小额存款提取业务,还需提交指定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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