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选调生平台言论引发投诉,当地作出回应

访客 2025-09-25 11:13:44 74966
关于选调生因平台言论被投诉的事件,当地已作出回应,针对该选调生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不当言论引发公众投诉的情况,相关部门已经注意到社会舆论的关注,当地正在核实相关情况,并将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此事引起了社会对公职人员言论规范的关注,也提醒广大公职人员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一名今年从山东菏泽学院毕业、考上威海市选调生的男生袁某在视频平台的评论涉嫌性骚扰女性”。有网友在评论区对此提出质疑。9月24日,威海市文登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已经注意到网上的讨论,正在进行调查。

据大众网报道,9月24日,记者采访属地组织部门了解到,网上反映情况与2025年7月其入职前反映问题一致,当时已成立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属地组织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经查,袁某于2025年7月10日发表了网传言论,后自行删除,相关单位已对其批评教育。经走访毕业学校、公安机关等单位,未发现其存在影响录用的情形,按程序给袁某办理了入职手续。相关部门将做好后续监督管理工作。

多位受访律师都提到,该行为比较难被认定为性骚扰,但作为公职人员或者备考公职的人,发表类似评论或涉嫌违反纪律要求。

选调生平台言论引发投诉,当地作出回应

一选调生视频平台评论性骚扰女性?

当地组织部门:调查后未发现其存在影响录用的情形

根据网友发帖,一视频账号在视频平台他人的视频评论区发布了一段评论,内容包括“有没有山东的善解人意的姐姐陪我聊天散散心”“最好22岁以下 身高160以上……”。

有网友认为,这种看上去像“开黄腔”的评论构成性骚扰。

红星新闻记者试图联系爆料网友及被爆料的账号所有人,但未取得回复。红星新闻注意到,该账号自我介绍的截图提到他是“2025年考入威海市文登区选调生,是菏泽学院的毕业生”。不过,9月24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发现截图中发评论的账号已无法搜到,尚无法通过其他渠道证实是同一人。在公众号“菏泽学院学生工作处”搜索,也并未发现介绍袁某的文章。当日,学工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袁某已毕业,学校不掌握学生的具体情况,关于该学生的那篇文章也已经删除;对于事件真实性及具体情况,学校并不清楚。

红星新闻记者在一份2025年“选调生招录体检考察人选名单”中看到袁某的名字,报考的是威海市文登区职位。9月24日下午,威海市文登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关注到网上的讨论,相关科室正在就网上提到的重点问题进行调查,后续如果有结果会通过官方途径给公众解答。

据大众网报道,网上反映情况与2025年7月袁某入职前反映问题一致。属地组织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经查,袁某于2025年7月10日发表了网传言论,后自行删除,相关单位已对其批评教育。经走访毕业学校、公安机关等单位,未发现其存在影响录用的情形,按程序给袁某办理了入职手续。相关部门将做好后续监督管理工作。

律师:直接认定性骚扰较难

但无论是谁公开发表这样的评论都不合适

对于袁某的评论,在网上讨论中存在两种不同观点:有人认为这是明确的性骚扰,当地组织部门应该对他做出处理;也有人认为这只是一种调侃的段子,不应该上纲上线。对此,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进行解读。

上海数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泽华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性骚扰的核心要件是“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具有性暗示或性挑逗的行为,且违背他人意愿”。评论中善解人意、年龄身高等表述属于对交往对象的偏好描述,本身不具有性暗示;若“粉色”指向内衣等私密部位(需结合上下文或行为人主观意图判断),则可能构成性暗示。

此外,这种评论属于针对不特定女性的行为,若有女性因该评论感到被冒犯或干扰(如多次收到此类信息),可能触发现行有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多次发送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北京伟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虎才则认为,无论是作为公职人员或者备考的考生,还是其他普通人,公开发表这样的评论都不合适。但他提到,单纯依照这样一段评论,也很难认定性骚扰。应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做出检讨,但如果因此给出严重处分或者解除其选调生身份,处罚过重。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表示,若该言论是向不特定公众发出,难以直接认定为“违背他人意愿”的性骚扰。但根据《公务员法》,如系公职人员,发表的言论若被认定为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可能构成违纪。

红星新闻记者 刘亚洲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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