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一传销案嫌犯为脱罪花840万 买通警方徇私枉法

湖北一传销案嫌犯试图脱罪,前后花费了840万元。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这起发生在湖北潜江的徇私枉法案。涉案的支队长和大队长分别被判刑三年和一年五个月,时任公安局局长被另案处理。
2010年11月,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任某国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公司经营期间实施传销经营模式。2014年4月29日,该公司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同年6月10日,涉案人员被抓捕归案,相关证据也被扣押。
得知消息后,任某国支付了840万元给中间人李某,委托其找关系摆平此案。李某先后向时任潜江市公安局局长肖某行贿190万元,向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支队长王某行贿40万元,向侦查大队大队长熊某行贿20万元,请求他们帮忙对任某国不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8月,肖某安排王某销毁涉及任某国的犯罪证据,并授意中间人引导任某国做无罪供述。王某指示熊某落实此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检方两次退回要求补充侦查。2016年12月14日,潜江市公安局第三次将案件移送检方审查起诉时,因证据不足,任某国未被移送审查起诉。
2019年5月至10月,该公司其他涉案人员被潜江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刑罚,但任某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9月9日,湖北省应城市公安局根据省公安厅指定,重新对任某国立案侦查,并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4年8月,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和熊某因犯徇私枉法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五个月,违法所得被追缴上缴国库;肖某被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