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停车1小时不慎支付1.2万 误操作引发退款难题

6月11日,李女士反映称,5月2日她和丈夫开车前往西安市高新区兴隆街道邓店北村拉东西。车辆在村内停车场停放了一小时左右,缴费时因为急着办事且停车费付款页面弹出广告,未注意到付款金额,通过指纹扫码支付了12682.5元。直到这笔钱支付后,她才发现付错了钱。
当天李女士去找村里工作人员,对方让她等到五一假期结束后再来处理。假期结束后,村里又说这笔钱已经进入财政账户,让她等到月底再走流程退还。一个月过去了,误缴的停车费仍未退还。6月2日,李女士再次找到村里,对方让她联系街道办,说需要街道办出具证明才能走流程返还这笔钱。
李女士提到,去年11月7日她也曾开车进村子买东西,当时从北门进南门出,停车16分钟扣了3元停车费。这次却扣了这么多。村里的解释是,南门和北门分别是邓店南村和北村的两个收费系统,如果从北门进就要从北门出,门口都有提示牌。从南门出系统没有识别她的车出场,所以累计了半年的费用。李女士先后联系过街道办、派出所帮助,直到6月11日上午,村里才回复可以退还1万元停车费,但剩下的两千多元无法退还,并要求她写一份证明,证明扣费是她自己的错误导致的。李女士表示可以接受多支付一些手续费,希望退1.2万元,但村里不同意。
街办工作人员解释称,邓店村分为北村和南村,两村都设置了进出的停车扫码系统,并有明显的交通路标,明确要求车辆从哪个门进就从哪个门出。由于北村和南村是两套不同的系统,进出场记录都有才能出去。该车主去年11月底从北门进入,但没从北门出,只有进场记录没有出场记录。今年这名车主是从南门进,又从北门出,让北门的系统完成了一个闭环,认为车主是从去年11月底停到今年才出场的,因此产生了高额费用。车主承认自己为抄近道从南门进北门出,扫码输入支付密码进行了支付,完全是个人主观意愿,不是系统强制执行。
车主看到收费金额后去跟村里理论,村里当时也想耐心解释清楚,但车主以自己有要事在身为由主动提出推后处理。扫码支付的账款直接打到了邓店北村的公户上,进入了“三资”的监管平台,支出需严格按照“三资三化”的运营监管制度进行“四议两公开”,严格执行支出的审批程序。这笔突如其来的钱不仅给车主带来了影响,也给村里带来了一部分影响。街办多次接待车主并与村委会沟通妥善处理此事,6月11日上午,车主本人及包村干部等都在街办处集合,对此事进行了全面协商和洽谈,车主也承认是自己犯错在先,没有遵守道路规定、违规进出导致发生高额计费的情况。
律师赵良善认为,李女士存在一定过错,她在缴费时因急着办事且未注意付款页面金额,未仔细核对就通过指纹扫码支付,导致支付了远高于实际停车费的金额,自身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但这不能成为村上迟迟不退费的理由。村集体资金管理需遵循相关规定,如“四议两公开”等,以确保资金使用透明、规范。但这一流程存在局限性,退款流程繁琐,让用户长时间等待,未考虑到用户的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李女士误付的停车费,村上无合法依据占有,应及时退还。
赵良善指出,李女士误付费用后,村上要求其找街道办出具证明等,增加了退款难度。虽然村上有权对内部事务进行管理,但应在法律框架内,遵循合理、公平原则。若停车场存在强制性进出规定,出现第一次收费抬杆放行或系统未准确记录进场信息等情况,是停车场管理系统或操作存在漏洞。村上应自行完善管理系统和操作流程,而不是将自身管理问题导致的后果转嫁到用户身上,让用户承担不合理的费用和麻烦。赵良善强调,村上取得李女士误付的停车费没有法律依据,应予以退还。若拒不退还,李女士可以村上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