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深圳公安回应男子地铁口打人 涉事者曾患精神分裂症

访客 2025-05-23 16:29:49 2107
深圳公安回应男子地铁口打人 涉事者曾患精神分裂症摘要: 5月22日,深圳坪洲发生一起摩的司机当街殴打女生的事件,引起广泛关注。视频显示,摩的司机抓住一名女生的头发并拳击其面部,另一名女生试图劝阻。在另一段视频中,该司机骑车欲逃离现场,险...

5月22日,深圳坪洲发生一起摩的司机当街殴打女生的事件,引起广泛关注。视频显示,摩的司机抓住一名女生的头发并拳击其面部,另一名女生试图劝阻。在另一段视频中,该司机骑车欲逃离现场,险些撞到两名女生,随后停车大骂。

深圳公安回应男子地铁口打人 涉事者曾患精神分裂症

目击者称,司机在招揽生意时以“免费乘车”等言语调戏女子,遭拒绝后情绪失控施暴,并试图驾驶改装电动车冲撞受害者逃离现场。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涉事男子杨某(39岁)曾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5月20日21时许,杨某在宝安区坪洲地铁站附近殴打一名女子后逃离现场,随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该女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目前,杨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关于杨某的责任划分及后续处理问题,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民事行为能力需专业机构鉴定。若经鉴定,在实施侵权行为时,杨某处于发病期,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此外,精神分裂症可能影响杨某个人经济状况和赔偿能力,协商时可能需要考虑分期赔偿等灵活方式,或其监护人赔偿意愿和能力。

尽管杨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但这不是免责理由。如果能证明发病与伤人行为直接关联,在确定责任划分和赔偿比例时会被考虑。付建还指出,有精神病史的人员从事摩的司机这类职业存在较大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从事客运经营需符合一定身体条件。精神疾病患者可能因疾病影响,不满足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等要求。例如,患有癫痫、精神病等疾病,在发病时可能危及乘客和道路安全,不符合客运从业资质条件。

精神分裂症会导致患者出现幻觉、妄想、思维混乱、情绪不稳定等症状。发病时,患者可能无法正常判断路况、理解交通规则,甚至产生伤害乘客等危险行为。从运营安全角度出发,摩的司机直接接触乘客并在道路上行驶,若有精神病史且病情不稳定,对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交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因此不适宜从事该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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