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监听引发悲剧,男子因怀疑妻子出轨而杀死情人

访客 2026-01-11 11:07:38 2521
一名男子因监听妻子通话而得知妻子出轨,愤怒之下持刀闯入情人家中,两刀致情人死亡,这起悲剧源于监听和怀疑,最终导致了无法挽回的后果,提醒人们,在处理感情问题时,应尊重对方隐私,避免过度猜疑和激烈行为,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矛盾。

陆某怀疑妻子黄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在妻子的鞋里放置了带有监听功能的定位器。在听到黄某与他人亲密的声音后,陆某决定教训与妻子有不正当关系的男子庄某。找到妻子后,陆某看到妻子正和庄某牵手散步,便捅了庄某一刀,随后又捅了一刀,导致庄某不治身亡。

案发后,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陆某无期徒刑,陆某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陆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定,陆某得知妻子黄某与被害人庄某有男女关系后,产生了教训庄某的想法。2024年6月16日中午,陆某通过放置在黄某鞋内的定位器得知黄某与庄某在一起,便将提前准备的剔骨刀放到电动车后尾箱内。当天下午6时许,陆某骑电动车根据定位来到深圳市宝安区某路段附近,看到黄某和庄某手牵手散步。陆某从电动车后尾箱拿出剔骨刀,冲上去对着庄某后背捅了一刀,庄某转身时又被捅一刀,最终倒地。陆某随后打电话报警。

经鉴定,庄某因锐器作用于胸腹部,致左肺、胸主动脉、胃、右肾、横结肠破裂,大出血死亡。

陆某供述称,自己因怀疑妻子黄某与其他男子有不正当关系而用定位器监听,通过定位器的声控防盗功能听到妻子和庄某亲密的声音,情绪崩溃,产生了教训对方的想法。案发当天,他又一次通过定位器听到黄某和庄某亲密的声音,并根据定位找到了二人。

一审法院认为,陆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陆某捅刺被害人后打电话报警,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害人对本案的引发负有明显责任,可以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一审法院判处陆某无期徒刑。

对于陆某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指出,陆某使用杀伤力大的剔骨刀连续捅刺被害人背部、胸部两刀,伤害被害人的故意明显。被害人对引发本案负有明显责任以及陆某犯罪后自首、认罪认罚属实,原判已予认定并已对陆某从轻处罚,二审再以此为由要求从轻据理不足。此外,陆某及其家属虽有赔偿意愿,但被害人家属拒绝接受,故不能据此对陆某酌情从轻处罚。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驳回陆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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