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案肇事者被判死缓,危险驾驶引发悲剧事件
关于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案,肇事者因危险驾驶导致悲剧发生,最近被判死缓,这起事故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悲痛,肇事者的行为极其不负责任,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此案判决彰显了法律对于危险驾驶行为的严厉打击,提醒广大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案肇事者被判死缓!1月9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处廖某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4年10月2日18时30分许,廖某宇驾驶电动汽车载着孙某某从景德镇市珠山区某小区出发,沿昌江大道由东向西行驶。在等待红绿灯时,廖某宇与孙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心情烦躁。随后他加速通过红绿灯路口,不顾孙某某劝阻持续加速行驶。在看到横过马路的胡某、王某某和胡某某一家三口后,廖某宇试图避让但未能成功,车辆高速撞击到被害人,导致胡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胡某送医后也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廖某宇拨打了急救和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廖某宇无视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节假日晚高峰期间城市主干道上高速驾驶,造成三人死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虽然廖某宇在看见被害人后采取了紧急制动和打方向盘的避让措施,且具有自首情节,但其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综合考虑廖某宇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庭审过程中,被害人和被告人双方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及群众旁听了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