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惩戒权与教育反思,育人公器不应滥用泄愤,教育应促进反思而非压制学生的成长之路

访客 2025-12-20 11:16:07 3984
媒体指出,惩戒权作为教育中的一种工具,应当被合理、公正地使用,而不是作为发泄情绪的手段,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人,而非压制学生,教育者应该在使用惩戒权时反思自己的行为,确保其符合教育公平和尊重人权的原则,媒体呼吁,教育者应当通过引导和启发,帮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促进其自我反省和成长,滥用惩戒权不仅会损害学生的权益,也会破坏教育的本质。

一名教师对家长说:“我有100种方法不揍孩子让他难受。”这句话像一根刺,扎进公众对教育的期待里。这不是体罚,却比体罚更令人不安——它暴露了一种根深蒂固的权力错觉:把学生当作可操控的对象,把惩戒当成驯服的工具。

这起发生在山东淄博的事件,起因是学生课间未及时回教室被留校,教师未告知家长,沟通中说出“狗尾巴草永远变不成花”“罚站是老师的权力”等言论,甚至将粗鄙言语辩解为“形容而非辱骂”。当地教育部门已介入调查。表面看是一次家校冲突,实则揭示了一个深层问题:当教育惩戒沦为情绪宣泄和心理压制,就不再是育人手段,而是权力滥用。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2021年施行以来,明确赋予教师必要的管理权,但也划出清晰红线:惩戒必须基于教育目的,合法、合情、合理,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适度罚站、口头批评、书面检讨属于合规范畴;而长时间站立、刻意孤立、羞辱性语言,则已滑向违法边缘。该教师所言所行,早已超出“管教”范畴,进入精神压迫领域,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师德底线。

全国类似争议并非孤例。广西一教师因学生吵闹连踹数脚,监控视频引发公愤;济南育英中学教师被举报“扇耳光”“让学生趴地捡桌牌”,调查虽澄清部分事实,但仍认定其惩戒失当,最终被记过调岗。这些案例共同指向一个现实:部分教师对惩戒权的理解仍停留在“服从管理”而非“促进成长”,容易在压力下失控,将教育行为异化为权力展示。

这种认知偏差并非单向存在。调查显示,84.13%的家长支持出台教育惩戒政策,但仅有约三分之一表示了解具体内容;教师中也有近四成对规则边界感到模糊。家长因信息不对称而焦虑,教师因怕担责而“不敢管”,夹在中间的是孩子的成长空间。

真正的教育惩戒从不以让孩子“难受”为目的,而是以促其反思为终点。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典型案例:一名一年级学生因咬人被要求当众道歉,家长起诉学校侵权,法院判决驳回,明确“合理教育惩戒不构成侵权”。这一判决传递出清晰信号:法律支持教师正当履职,但前提是必须合规、有据、出于教育本心。

破解困局不能靠情绪对抗,而需制度建设。学校应全面落实家长知情权与参与权,校规制定须经家委会审议,重大惩戒必须事先沟通。同时,加快推广教育惩戒专题培训,用具体案例帮助教师厘清“罚抄作业”“暂扣手机”等常见行为的合法性边界。唯有让规则落地,才能重建信任。

教育的本质是点燃火种,而不是压制异端。当教师不再说“这是我的权力”,而是问“这是否有助于他成长”,惩戒才真正回归育人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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