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人间烟火味广告词营销香烟引发网友争议

访客 2025-12-18 11:37:09 8907
近日,某711门店使用“人间烟火味”广告词营销香烟,引发网友争议,一些网友表示,该广告词让人感觉不适,不够尊重吸烟的危害性,对此,相关门店应该重视公众反馈,重新考虑广告策略,避免误导消费者,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吸烟有害健康,应该理性看待广告宣传,做出明智的消费选择。

12月18日消息,据媒体报道,近日,不少网友发现位于北京朝阳区的一家711便利店门前宣传起了香烟,引发热议。

该店的门前摆着一张广告牌,上面内容为人间烟火味,最抚凡人心,从即日起开始售卖香烟。

人间烟火味广告词营销香烟引发网友争议

随着事件发酵,短时间内该广告牌就引发大量网友关注。

不少网友认为,用烟火味作为香烟售卖的广告标语,让人感觉不适,不应用这样的温情词汇来宣传香烟。

对此,涉事711便利店的工作人员表示,广告牌是店里自己做的,后来也发现广告牌内容不妥,目前已经撤下并不再对外展示。

据了解,我国《广告法》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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