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博物院赠画现身拍卖市场,捐赠文物何以流失成焦点?

访客 2025-12-17 11:37:44 5206
博物院获赠名画现身拍卖市场引发关注,引发对捐赠文物流失的疑问,据悉,这幅名画曾由一位慷慨的捐赠者赠予博物院,如今却出现在拍卖市场上,这一事件暴露出文物管理的漏洞和监管机制的不足,如何确保捐赠文物的安全与传承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深思,博物院获赠名画现拍卖市场,引发对捐赠文物流失的质疑,暴露出文物管理和监管机制的不足,需加强保障措施确保文物安全传承。

庞莱臣(1864-1949)是中国近现代收藏大家,其“虚斋”收藏的历代名画以质量精湛、体系完整著称。上世纪50年代,庞莱臣后人向南京博物院等多家国有文博机构捐赠了大量珍贵古代书画,其中南京博物院接收了137件(套),一些古代名迹已成为这些机构的镇馆之宝。

然而,庞莱臣后人捐给南京博物院的一件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突然在今年北京的一场艺术拍卖中亮相,估价达8800万元。在庞莱臣曾孙女庞叔令的举报与国家文物部门的干预下,拍卖公司对该拍品作了撤拍处理。

前不久,庞叔令将南京博物院告上法庭,质疑捐赠的这一名画何以从南京博物院流向艺术拍卖市场,要求南博返还仇英《江南春》图卷等在南博“消失”的捐赠古画。2025年12月16日,庞叔令签署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正式向法院申请强制南京博物院提供庞家捐赠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等古画的详细流转去向材料。

庞叔令表示,这次事件颠覆了她对博物馆的认知。在长达三个多小时的叙述里,她数次停顿,声音哽咽。阳光透过窗户,映在她从房间拿出来的厚厚一摞泛黄文件与法院文书上——这些纸张记录了一场跨越三十余年、至今仍未完结的纠葛。

据庞叔令介绍,1959年,庞叔令的父亲庞增和携家人向南京博物院无偿捐赠庞莱臣“虚斋旧藏古画”137件(套)。南京博物院后向庞增和出具了《捐赠文物资料收据》及捐赠清册等证明。

2024年10月份,庞叔令就137件(套)(含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藏品是否得到妥善保管、流向等有关情况,致函南京博物院,但未获答复。庞叔令遂对南京博物院提起诉讼。

2025年6月28日,庞叔令依据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前往南京博物院核验137件(套)藏品原件,发现其中有五件古画无法看到,包括仇英《江南春》图卷等。南京博物院告知她捐赠的上述五件藏品系伪作,已将上述五件捐赠藏品剔除藏品序列,并对藏品原件进行划拨、调剂处理。但南京博物院并未提供这五件古画明确的划拨、调剂去向材料。

2025年5月,庞叔令发现在南京博物院遍寻无着的由庞家人捐赠的仇英《江南春》图卷出现在北京一拍卖预展上,估价达8800万元,遂立即向国家文物部门举报,拍卖公司后撤拍。

庞叔令认为,庞家捐赠的文物都是珍品,不存在伪作。若南博认为有伪作,应第一时间通知他们,共同确认文物真伪。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南博确定不收藏,庞家有权将其收回。

事实上,庞莱臣后人与南京博物院的纠纷已非第一次。此前庞家后人曾就南京博物院从“虚斋旧藏”借走的两幅古画的所有权、捐赠与征集的总数,以及十年前南京博物院庞莱臣收藏展策展人所撰写的文章提到“庞莱臣后人败落到卖画为生”而引发的庞家名誉案。

2014年12月26日,南京博物院策划的“藏天下:庞莱臣虚斋名画合璧展”开幕。然而,策展人庞鸥为展览撰写的一篇文章中有一句写道:“庞莱臣也没有想到,他的子孙会败落到卖画为生。”庞叔令对此感到愤怒,认为这是不可理喻的指责。

庞家在展览后就此致信南京博物院,要求澄清并道歉,但未获回应。最终,庞家通过法律途径胜诉,法院判决庞鸥赔礼道歉。但诉讼过程中,庞鸥提供的证据显示,庞家1959年捐赠给南博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曾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被南京艺兰斋购得。

庞叔令决定弄清楚那批承载着庞家家族心血与爱国之情的捐赠现状。自那以后,庞家开始持续向南京博物院写信,核心诉求是希望查看1959年捐赠的137件(套)藏品的现状。然而,信件如石沉大海,这种沉默持续了数年。

2024年10月10日,庞叔令正式提起诉讼,要求南京博物院履行庞家捐赠文物告知义务。庭审中,南京博物院一度质疑庞叔令的诉讼资格,但法院最终认定庞家有权知晓。此案最终以调解结案,要求南京博物院安排庞叔令查验全部捐赠藏品原件,并就缺失藏品的流转情况予以说明。

然而,在约定查验日临近前,庞叔令获悉北京某拍卖公司5月份的春拍图录上出现了那幅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起拍价8800万元。庞叔令形容当时的感觉是“找天找地都找不到,最后这幅画自己出来了”。

2025年6月底,庞叔令按调解书约定走进南京博物院库房,清单上的137件(套)最终只看到了132件,有五件不知去向。南京博物院书面答复称这五幅画被认定为“伪作”,已从藏品序列中“剔除”,并进行了“划拨、调剂”处理。

庞叔令对这一解释表示不满,认为即便是学术上有争议,认定是“伪作”如此重大的事情,为何不通知捐赠人?共同鉴定、确认的程序在哪里?说处理就处理,连去了哪里都说不清楚,其中一幅价值最高的还被送去拍卖会。

相关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案涉及多个复杂法律问题,包括国有博物馆对捐赠文物的管理权限、文物鉴定的程序正义、捐赠人与受赠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文物“划拨、调剂”的合法流程。根据《博物馆条例》和《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接受捐赠后,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对藏品妥善保管。如果确需处置藏品,应当遵循严格程序,并优先考虑让原捐赠人收回。

截至发稿时,南京博物院官方网站的介绍中,庞家捐赠作品仍是其古代书画收藏“最珍贵的书画藏品”。而对于庞家捐赠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如何流出南京博物院,出现在拍卖现场,以及另外四件“消失”的古画藏品,南京博物院仍未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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