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证女方流产后分手,彩礼返还40%与共同生活时长考量
未领证的女方流产后分手,彩礼返还问题引发关注,根据相关规定,应返还40%的彩礼,若双方已共同生活一年多,则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返还,此案例提醒人们,在涉及彩礼等敏感问题时,应理性对待,遵循法律法规,以维护自身权益。
一对情侣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并共同生活了一年多,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当双方感情破裂时,男方要求女方归还30万元彩礼。
芜湖市鸠江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男方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为由,要求女方返还30万元彩礼。女方则表示,这30万元中大部分资金并不属于彩礼范畴。两人已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并共同生活一年多,期间女方还曾怀孕流产,因此认为没有返还的依据。
法院审理过程中,虽然女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男方存在过错,但考虑到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一年左右且女方在此期间流产的情况,法院最终决定女方按给付彩礼数额的40%进行返还。对于男方主张的剩余款项,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