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事发小区探访,庭审突变引关注
近日,一起发生在女子家门口的遇害案引发社会关注,探访事发小区时,庭审突变,引起广泛讨论,这起案件涉及人员伤亡,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相关细节尚待官方公布,事件提醒人们关注社区安全问题,呼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11月20日,四川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一审开庭,庭审从上午9:30持续至晚上8时许。被告人梁某某在法庭上突然解除了自己的辩护律师委托,导致法庭宣布休庭。梁某某声称她是正当防卫。
休庭后,受害女子的母亲王女士在法院门口接受了媒体采访。法庭上关于梁某某是否患有精神病及应承担多少刑事责任成为争论焦点。旁听人士透露,梁某某否认自己有精神病,并要求其辩护人以正当防卫为其辩护。她还称受害人骂了她,让她站到了被告席上。梁某某承认自己不认识被害人,并辩称随身带刀是因为感觉自己受到了威胁,具体是被害人不给她开门。
保安黄某乾作为证人出庭,证实梁某某上门滋扰其他住户的事情并非第一次,之前也去骚扰过其他住户。梁某某在庭上多次破坏法庭秩序,表现得很坦然,没有出现因为杀了人而羞愧自责的情绪。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一审延期开庭审理。
此前报道显示,代理律师发现被告人梁某某在行凶前没有任何精神疾病的就诊病史,只在事发后进行了精神鉴定。王女士称,被告人曾在其家门口逗留许久,询问隔壁房间是否出租。王女士对鉴定结果表示质疑。谈及女儿的遭遇,王女士总是忍不住流泪,但她表示必须坚强,要替女儿讨回公道。她随身携带着女儿的各种证件和照片,每天都要看。
王女士曾去被告人家敲门但无人应答,被告人的父母在今年2月向法院提交了致歉信,请求王女士原谅。王女士回应称不会出具任何形式的谅解书,她的诉求是让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据起诉书,被告人梁某某因精神异常,经常无故与家人吵闹、摔打物品,无故窜至小区部分住户门口进行敲门滋扰和辱骂。2024年6月9日,梁某某携带刀具在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时与被害人王某某发生争执,随后使用刀具对王某某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导致王某某死亡。经鉴定,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检察院认为,梁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