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醉酒使用智能驾驶开车睡觉获刑事件解析,法官强调智能驾驶不改变酒驾定罪
一名男子醉酒后使用所谓的智能驾驶系统开车并在车内睡觉,最终被判处有罪,法官解读此案时指出,无论车辆是否配备智能驾驶系统,驾驶员酒后驾车并失去控制能力的行为仍然构成酒驾,并强调智能驾驶系统不能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此案提醒广大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酒后驾车。
10月20日消息,9月13日凌晨2时许,浙江杭州,一辆打着双闪灯的SUV停在道路中央,阻拦后方车辆通行。
过路群众发现异常前来查看,发现该车辆主驾驶位空着,仅有副驾驶座上躺着一名男子在酣睡,车内中控台还显示着报警提示,便报了警。
交警到达后,发现男子有饮酒嫌疑,抽血检测后,驾驶员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14.5mg/100ml。
9月19日,临平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近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吴希根接受媒体采访,解读王某某醉酒智驾获刑案件审理背后的细节。
法官介绍,本案审理的关键点是被告人王某某醉酒后借助汽车驾驶辅助系统驾驶机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虽然被查获时车辆已停止行驶、被告人王某某在车内睡觉,但在案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王某某在被查获前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道路安全的行为。
公安机关调取的监控视频、行车记录仪视频、车辆后台行驶记录等证据,完整反映了被告人王某某酒后驾车到被查获的经过,他在实施醉酒驾驶后被查获时是否正在驾车不影响醉驾行为认定。
并且,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所驾驶的汽车驾驶自动化等级为2级,即使开启汽车辅助驾驶系统,其本人仍是车辆驾驶主体。
而所谓的智驾神器是逃避系统方向盘检测的配件,不能替代驾驶人执行驾驶任务。
所以被告人王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依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王某某定罪处刑。
此外,目前市面上的汽车未达到高级别自动驾驶水平,驾驶人在开启智驾系统后仍需要保持对车辆的控制,观察车辆行驶动态,确保行车安全,智驾系统不能替代驾驶人执行驾驶任务,驾驶人仍是第一责任人。开启智驾系统不能成为行为人酒驾从轻处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