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客跨境带卡行为遭重罚,获刑并处罚款
近日,一名水客因跨境携带银行卡被查处并受到刑事处罚和罚款,据了解,该水客在非法携带银行卡过程中涉嫌违反相关法规,被有关部门发现并依法处理,此事件提醒广大民众,在跨境旅行或贸易中应遵守相关法规,避免涉及非法金融活动,以免遭受法律制裁。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被告人邵某因多次非法携带信用卡出入境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2年,邵某通过网络认识了李某。2023年初,李某提出让邵某在往返深港时帮忙携带信用卡,并承诺每次支付2000港元作为报酬。邵某同意后,于2024年9月19日从香港一快餐店旁的储物柜取出一张信用卡带至深圳,并邮寄给他人;返港途中又在深圳罗湖区某快递柜取走两张信用卡,再次放置在香港某快餐店旁的储物柜中。2024年12月30日,邵某在香港取出装有17张信用卡(其中14张为他人名下)的三个袋子准备入境深圳时被执法人员查获,随后移送公安机关。经调查,自2024年9月至案发,邵某共五次实施上述行为,非法获利共计8000港元。
公诉机关认为,邵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帮带信用卡出入境的行为已构成妨碍信用卡管理罪。邵某在法庭上对指控的事实及证据无异议。法院审理后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邵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判决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该判决现已生效。
近年来,信用卡相关犯罪活动频发,涉及非法获取、泄露他人信用卡信息以及运输、贩卖他人信用卡等多个环节,形成了相应的产业链。这些资金多流向电信诈骗洗钱、跨境赌博结算、“跑分”等违法领域,并衍生出盗刷、套现等次生犯罪。本案中,邵某为了牟取小利,协助他人运输多张他人信用卡,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