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新规强化电动自行车电池安全,超5年需进行安全评估
北京拟实施新规,要求电动自行车电池使用超过五年的应进行安全评估,这一规定旨在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保障,确保公众出行安全,新规强调了对电池安全的重视,旨在预防因电池老化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市民和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应留意并遵守此规定,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旨在进一步方便市民停车和充电。车站、医院、商场、学校等公共场所应配套规划和建设非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居民住宅区也需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相关停车和充电设施。对于既有设施不足的情况,应改建或扩建,或者设置临时停放点,鼓励单位内部设施对外开放。
为了有效避免因电池老化带来的安全隐患,修订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电池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需要进行安全性评估。未通过评估的电池应当停止使用。同时,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提供废旧电池回收服务,并建立回收台账,鼓励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电池。
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可能成为强制性规定。数据显示,近八成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正确佩戴头盔可显著降低严重脑损伤风险。目前我国已有20多个省市明确了相关规定。修订草案将倡导性条款修改为强制性规定,要求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员头盔。违反规定的,可处警告或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修订草案还明确禁止生产、销售拼装电动自行车,并对哪些行为属于违法改装、加装进行了界定。例如,禁止对电动自行车改装或加装电动机和电池等动力装置;禁止拆除或改动限速处理装置;禁止改装或加装车篷、车厢、座位、照明装置、高分贝喇叭等装置或设备。此外,草案还禁止逆行、骑车看手机等危险驾驶行为。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不得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不得浏览电子设备或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在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时应下车推行,未经批准不得占用道路开展竞技性、规模性骑行活动。
电动自行车登记和办证的方式将更加便捷。修订草案完善了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制度,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需经登记取得本市非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方可在道路上行驶。行驶证和号牌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后可申请延用。有关部门应推进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电子化以及电子识别芯片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并通过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推行带牌销售、网上办理等方式为市民提供便利。
用于快递、外卖的车辆拟配发专用号牌。修订草案提出,电动自行车用于互联网租赁或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时发放专用号牌。相关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和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及信息档案,规范非机动车的使用、保养、维修、检查,明示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平台经营者还需依法履行算法备案手续,在制定算法规则时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充分考虑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合理确定配送时间、路线等标准和要求,定期开展算法审核、评估、验证,动态优化算法规则,保障从业人员依法、安全、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