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自杀事件后续,翟欣欣一审获刑12年
关于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自杀事件的最新进展,翟欣欣在一审中被判处12年监禁,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翟欣欣的行为导致苏享茂不幸离世,给其家人和亲友带来了极大的伤痛,此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性,对于类似行为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9月19日消息,2017年,知名手机软件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坠亡事件轰动一时,他留下遗书称遇到骗婚,被前妻翟某某要挟索要1000万以及房产赔偿,最终自杀。
如今这一事件终于迎来新进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对翟欣欣涉敲诈勒索案的一审宣判:
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翟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3月,被告人翟某某与被害人苏某某确定恋爱关系。
同年5月,二人购买海南省房产一处,总价319万余元,苏某某支付购房首付款199万余元。
同年6月7日,二人登记结婚。
7月至9月间,翟某某提出离婚,以举报苏某某及其经营的公司相要挟,索要精神损失费1000万元,并要求海南房产归其所有。
7月18日,苏某某被迫支付翟某某660万元,后将海南房产的购买人变更为翟某某。
翟某某获得上述财物后,仍多次威胁苏某某,索要剩余钱款,2017年9月7日,苏某某坠楼身亡。
翟某某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经审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因被害人苏某某死亡而造成的丧葬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翟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
在案证据显示,翟某某与苏某某婚姻关系仅存续42天,二人无夫妻共同财产,翟某某索取的系苏某某个人财产。
翟某某不存在离婚时申请补偿、损害赔偿的民事请求权基础,为索取财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
法院综合考虑翟某某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予以量刑。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所主张的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均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