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离婚冷静期内遗产归属争议,女子要求分遗产遭关注

访客 2025-09-08 14:12:02 1934
关于离婚冷静期内财产归属问题引发争议,一名女子在冷静期中因婆婆去世要求分割遗产,关于冷静期内财产的处理,尤其是遗产分配问题,引发了社会关注和法律讨论,关于离婚冷静期内财产归属的具体法律规定尚待明确,这也引发了公众对于财产权益保护的思考和讨论。

离婚冷静期婆婆去世女子要求分遗产 冷静期内财产归属引争议!丈夫黄先生与妻子王女士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签署了自愿离婚协议书,正处于离婚冷静期。期间,黄先生的母亲去世,留下一套房产。黄先生与其他继承人办理了遗产公证,并将房屋出售。王女士得知后,要求分割黄先生出售房屋所得的款项,理由是当时他们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售房款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在这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王女士和黄先生仍属夫妻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只归一方所有。具体到这个案例,黄先生继承的房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鉴于该房产已出售,王女士有权要求分得部分售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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