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儿子被打致内脏出血事件引发关注,家属难接受判决,赔偿争议成焦点
近日,一起涉及儿子被打致内脏出血的案件引发社会关注,家属难以接受判决结果,赔偿争议成为焦点,事件引起社会广泛讨论,呼吁公正处理,维护受害者权益,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各方争议激烈,社会期待公正判决。
龚女士对一起事件感到困惑,她的儿子小文被一名曾获得省级拳击比赛第二名的学生拳手一拳打致内脏大出血,治愈后被鉴定为重伤二级、十级伤残,最终仅被判缓刑,赔偿4万元。她希望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但诉求被法院驳回。
龚女士的儿子小文2009年出生,居住在云南省禄丰市。2024年3月26日,小文被同学马某打伤。据小文回忆,当天晚上10时左右,他和朋友郭某在广通文化站广场打篮球,遇到同学兰某、马某和杨某。杨某邀请他们一起去探险,但小文和郭某没有前往,而是在旅馆开了房间并去台球室打台球。晚12时左右,他们在回旅馆的路上再次遇到马某等人。马某因不满小文和郭某爽约,朝小文的肚子打了一拳,并打了郭某一巴掌。随后,马某等人离开。
事发后,小文感觉肚子疼痛难忍,凌晨3时给郭某打电话未接通,早上6时联系到郭某后才去医院。27日下午,小文被救护车送往禄丰市医院治疗,医生诊断其腹腔内动脉血管破裂,腹腔内大出血。经过手术,小文的伤情被诊断为创伤性结肠破裂、肠系膜裂伤、失血性休克等。司法鉴定显示,小文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构成十级伤残。
对于此次受伤,小文感到无力,希望追究马某的责任。马某则表示曾发信息道歉,并称自己与小文没有矛盾。马某的母亲也表示,马某曾在拳击比赛中获得第二名,事发后曾去医院看望小文,但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2025年5月7日,禄丰市法院审理此案,判决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由马某父母赔偿小文各项经济损失4万元。龚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龚女士认为孩子被打致伤残,应按法定标准赔偿8.7万余元,但她多次申诉均未获支持。小文出院后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经医院评估存在重度抑郁和焦虑症状。龚女士已向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法院已立案审查。
律师胡磊解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残疾赔偿金难以被认定为物质损失。根据最新的刑诉法司法解释,若伤残导致劳动能力下降等,可以考虑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索赔残疾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