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社保改革聚焦就业优先 费率费基同步调整

访客 2025-08-27 11:05:53 27948
社保改革聚焦于就业优先,同步调整费率和费基,旨在优化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发展,通过费率费基的调整,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同时确保社保基金可持续发展,这一改革举措有助于实现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为劳动者创造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就业环境。

专家:社保重大改革要把就业放第一 费率与费基需同步调整。降低社保费率与坐实费基需同步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42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九条的内容涉及社会保险参保条件和要求,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社保改革聚焦就业优先 费率费基同步调整

郑秉文认为,要认真分析部分企业雇主或雇员参保积极性不高的深层原因,未来降低费率与坐实费基须同时启动并落地。他建议,对企业员工征收社保费的过程应循序渐进,并最大限度地避免就业市场大起大落。

此次最高法司法解释的第十九条对三种情况进行了法律释义:一是单位与职工约定无需缴纳社保费的承诺无效;二是这种情况下职工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法院支持;三是单位补缴后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的,法院也支持。概括起来就是“一无效,两支持”。

一些自媒体将此解读为“全民强制社保”,但郑秉文指出,我国的政策文件或立法中从未出现过“强制”字样。例如,1997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的是“逐步扩大”和“逐步实行”。再如,2009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是农村居民“自愿参加”。2014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是“可以在户籍地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是“依法缴纳”。

尽管这些政策文件和社会保险法没有明确使用“强制”字样,但对个人参加方式的规定逐渐变得规范和明晰。此次最高法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向前迈进了一步,要求更具体、更细致。然而,对个人参保并没有明确作出“强制性”规定。

对于劳动力市场的影响,郑秉文认为,此次最高法司法解释对不同领域的影响分层明显。对平台经济从业人员影响较小,因为多数平台经济从业人员与平台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对保安、食堂、星级饭店服务人员等影响也不大,因为他们多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影响较大的是餐饮与服务业、小微企业以及部分劳动密集型的中小型企业。这些领域的用工方式可能会发生变化,增加成本和市场价格,甚至可能出现裁员、闭店等现象。

从社保整体收入来看,此次最高法司法解释波及的人数大致有几千万人,但受到明显影响的只是其中一部分。由于这些群体收入水平普遍不高,缴费基数较低,对社保费的增收增幅不会有明显影响。主要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预防家庭和个人面对的各种社会风险与不确定性。

当前各项社会保险的收入都大于支出,每年都有结余。网上“我需要社保、社保更需要我”的说法也有道理,双方互相需要,客观效果是双赢。从政策制定初衷看,第一位还是为了老百姓能有一个安全网。

此次最高法司法解释引发热议,折射出社会保险名义费率过高导致企业和雇员规避社保的问题。当前,以全国平均水平计,各项社保的名义费率加总后占工资收入的36%左右,其中养老保险费率高达24%。这使得个人和企业的负担较大,受益也较晚。企业不愿参加社保的主要原因是税收楔子太大,尤其是企业社保费占比高,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

我国存在名义费率和实际费率两个费率,大多数企业的实际费率远低于名义费率。一旦按照真实的费基、名义费率缴纳,企业成本将大幅上升。此前也曾因征收社保费而引发社会性“企业恐慌”。为此,2019年企业缴费率从20%降至16%,降低了税收楔子,保企业、保就业。

对于未来的制度完善,郑秉文建议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协调,强调决策透明性,继续降低费率,同时坐实费基。在具体操作中,相关部门应合理使用司法解释中的自由裁量空间,为就业留出较大余地,把就业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地避免就业市场大起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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