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残疾夫妇申请计生奖励扶助被拒 政策解读存争议
山东省2019年出台的政策规定,收养两名女孩的家庭可以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然而,高青县的刘先生岳父岳母申请这项奖励时被高青县卫生健康局拒绝,理由是他们收养两个女孩不符合条件。刘先生认为这种做法有悖于相关政策。
8月17日,高青县卫健局工作人员解释说,拒绝张善彬夫妇申请的原因是他们在收养第二个女儿时违反了当时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刘先生的岳父张善彬和岳母王兴爱都是高青县高城镇苑兴村的村民,今年78岁,都有肢体残疾。他们未生育子女,分别在1985年和1988年收养了两个女儿。根据2019年的《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1992年4月1日前形成事实收养关系且符合当时计生政策、现存2名女孩的夫妻,具备享受奖励扶助的基础条件。因此,张善彬向高青县卫健局提出了领取奖励扶助的申请。
提出申请后,张善彬夫妇按要求多次补充了证明材料。7月16日,高青县卫健局出具了一份告知书,明确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张善彬夫妇收养两名女孩的行为不符合历史生育政策及现行奖扶确认条件,拒绝了他们的申请。
高青县卫健局的主要理由是,《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1988年7月23日施行)第三十三条规定严禁私自收养孩子,违者视同计划外生育,并给予处罚。据此认定张善彬夫妇属于违反了当时的计划生育法规。刘先生认为,如果当年张善彬夫妇确实违法收养,相关部门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他查询后发现相关信息不存在。苑兴村村委会也证实了收养过程合规。
刘先生指出,《政策解释》明确写明1992年4月1日前收养子女只要符合当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视为合法收养。他强调,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张善彬夫妇非法收养,就不应该拒绝其申请。
律师建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权。国务院办公厅的相关行动计划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民生政策执行应当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不得在法定条件之外增设障碍。律师建议当事人按程序申请行政复议,必要时可提起行政诉讼。
此事涉及78岁残疾老人希望申领惠民奖扶和卫健部门依据旧条例不予批准之间的争议,双方对政策解读各有依据。最终可能需要通过法定程序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