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两人为捡知了互殴 一人被行政拘留 一人获有期徒刑

访客 2026-08-21 15:58:23 5504

相识多年的邻里,因捡知了大打出手,一人受到行政处罚、一人被处有期徒刑。日前,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因捡拾知了互骂、厮打致人轻伤的刑事案件,为群众敲响法治警钟。




去年8月2日20时许,家住桐柏县黄岗镇某村的陈某与王某,在捡拾知了时发生口角,从互骂发展成厮打。厮打过程中,王某用右手撕扯陈某嘴巴,陈某将王某的右手拇指咬伤。经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接警后将两人依法传唤。到案后,陈某主动赔偿王某损失并取得王某谅解。王某则被公安机关以殴打他人的犯罪事实,处以行政拘留6日。




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因民间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赔偿王某损失,取得王某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案发原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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