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女方不认十几万彩礼最终退回20万 婚前争议引发官司

访客 2026-06-30 11:15:06 4251

湖南新化的一对情侣在订婚后同居6个月,男方累计送出彩礼、见面礼、金饰等近20万元。分手后男方起诉要求全额返还,女方则称已尽妻子义务拒绝退款。

2024年2月初,23岁的欧阳与21岁的王丽经媒人介绍相识,两人都来自湖南新化,两家均从事图文行业,算得上门当户对。仅仅10天后,双方家长在和平饭店见面,当场确定关系。欧阳给了王丽见面礼金10088元,还给王丽父母及其他亲戚每人1000元红包,合计7000元。

2月18日,双方在酒店举行订婚仪式,欧阳给了订婚礼金120888元,另外给王丽的长辈亲戚打发15000元,还专程花41088元买齐五金首饰。订婚第二天,王丽就跟着欧阳一同前往广州,开始同居生活,两人共同经营一家图文店,欧阳负责跑业务,王丽协助打理店铺、做饭做家务。

然而,甜蜜期很快过去。据欧阳称,王丽到广州后不愿学习图文业务,动不动发脾气,还总拿自家店里的业绩来炫耀优越感。更让欧阳耿耿于怀的是,尽管两人晚上睡在一张床上,但王丽始终抗拒亲密接触,“根本没有发生过关系”。欧阳还提到一件令他匪夷所思的事:王丽曾拍下一张血迹照片,谎称是两人发生关系的证据。

王丽的说法则截然相反,她表示两人同居期间感情很好,不仅同床共枕,而且“确实发生了好几次关系”,她还说自己因为缺乏经验,难免紧张害怕,并非欧阳所说的“不让碰”,至于那张血迹照片,王丽未作正面回应。

裂痕在2024年8月彻底爆发。8月23日,欧阳陪王丽去杭州省亲,到了杭州后,王丽只顾和家人玩得开心,对欧阳冷脸相待,不愿单独相处。欧阳觉得自讨没趣,提前返回广州,此后,两人再无联系。8月27日,王丽主动打电话给欧阳,直接问是和好还是分开,欧阳只回了一个分字,通话就此结束。

事情并未结束。2024年国庆期间,欧阳请媒人约王丽一家出来协商,10月3日,双方在思源小菜园吃饭谈判。席间,欧阳提出为了孩子健康,婚前要做检查,这句话彻底引爆了火药桶。王丽当场猛拍桌子,挥舞拳头要打欧阳,欧阳报警后,警察到场劝离,建议走司法程序。此后,双方村委会介入调解,依然谈不拢。

2024年12月19日,欧阳和母亲将王丽及其父母告上法院,要求返还彩礼款214777元、金首饰一套,以及为王丽做狐臭手术支付的医疗费10784元。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欧阳强调两人虽同居但无夫妻之实,王丽有欺骗嫌疑;王丽则称自己已尽妻子义务,欧阳提出的婚前检查要求是对她的侮辱,是欧阳单方面毁约退婚,过错在男方。

法院审理后查明,欧阳累计给付的财物中,属于彩礼性质的包括订婚礼金120888元、见面礼金10088元、亲家礼金4000元、订婚贺礼2000元、金首饰折价33703元、微信大额转账11500元,合计182179元。至于打发亲戚的红包、改口费等,属于人情往来,不计入彩礼。

最关键的事实是,欧阳坚称没有发生关系,但王丽提供了2024年8月24日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欧阳对5月20日发生关系的事实并未否认,法院据此认定两人确已发生关系。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这里的应当支持不等于全额支持。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进一步明确,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长、是否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本案中,法院将见面礼、订婚礼金、亲家礼金、订婚贺礼、金首饰折价款、大额微信转账均纳入彩礼范围,因为这些款项数额较大、给付节点明确在订婚前后、目的是促成婚姻。而打发亲戚的红包、改口费等,属于礼节性赠与,双方互有往来,不计入彩礼。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同居时长、是否生育子女、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比例为60%,即109307元,金首饰已在彩礼总额中折算,不再单独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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